已認證的進項稅,如果沒有作進項抵扣賬務處理,不存在進項稅額轉出;
已認證的進項稅并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賬務處理,按照現(xiàn)行政策規(guī)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,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,將應轉出已抵扣的進項稅額,計入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的成本或費用項目中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銷售方誤操作作廢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在取得重新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前,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,也應按規(guī)定作轉出處理。
分錄如下:
借:原材料(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、制造費用、管理費用等)
貸: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—進項稅額轉出